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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购重组审核提速 标准趋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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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修改后的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重组办法》)于9月9日实施后,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节奏明显提速。上周审核了8家公司提交的申请,本周将审核9家,但被否家数增加、有条件通过明显减少,显示审核标准趋严。

 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9月27日在四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高层研讨会上表示,证监会在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,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,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,构建透明高效的审核机制,“现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90%都无需证监会审批。”

  但一位投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,不清楚这是基于什么口径统计而来的数据,“《重组办法》主要加强了对重组上市(俗称“借壳”)的认定,这一类需要审核的实际上是增加的。像以单纯市值管理为目的、直接现金购买的,和以前一样确实不用上会审核。”

  在2014年修订《重组办法》时,证监会大幅取消了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、出售、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,除重组上市和发行股份外,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不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行政许可。

  不过,最新修订的《重组办法》对重组上市认定趋严,细化了关于上市公司“控制权变更”的认定标准,从原先遵照持股比例认定,完善为从股本比例、表决权、管理层控制等三个维度来认定;还完善了关于购买资产规模的判断指标,由原先的购买资产总额指标扩充为资产总额、营业收入、净利润、资产净额、新增发新股等五个指标。

  此外,最新的《重组办法》还抑制投机“炒壳”,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,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;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,要求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承诺锁定36个月,其他新进入股东的锁定期从目前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;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,不得“卖壳”。

  姜洋表示,证监会将强化依法、从严、全面监管要求,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。一方面,继续完善并购重组机制,积极协调各方推动消除跨行业、跨地区、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的障碍,加大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、提升效能的支持力度。

  另一方面,继续完善并购重组监管规则,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,强化对“忽悠式”“跟风式”重组的监管力度,加强对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后监管,切实促进并购重组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。

  “希望上市公司发挥主体作用,积极作为,履行应尽的职责;同时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相关方要筑牢依法合规意识,防止盲目并购,避免同质化竞争,守住底线,实现多方共赢。”姜洋说。

  截至9月28日,本月共有27家企业上报并购重组申请。从目前已上会的18家企业的审核结果看,3家被否、4家获有条件通过、11家获无条件通过。某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,和往常相比,被否和无条件通过的企业增多,但有条件通过的在减少,这说明并购重组的审核标准在趋严。

  2015年,全市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共计2669单,交易金额2.21万亿元,同比增长52%,其中横向整合的产业并购逐渐成为主流。

来源:财新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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